2012年5月19日 星期六

享受

今天突然
想了一件不需要想的事情
享受的定義

我想當人決定做義務外的事情
就是享受

這也許早在幾千年前就被誰給說過了
但是我認為是我想出來的
我享受我發掘的過程
而這過程不是義務發生的
所以我定義我的發想
是種享受

我們都想享受

光是果腹不夠
所以我們配上了紅酒
光是用餐不夠
所以餐後要一份甜點

光是生活不夠
所以選擇戀愛
光是戀愛不夠
所以進而享受性愛

想著想著...

我發現當人的享受過程成了義務或者流程的一部分
那就未必是享受了

一定要紅酒
一定要甜點
一定要戀愛

似乎有許多人認定了許多事情「一定」要發生
卻無法清醒的意識到
自己支配了它的發生
我甚至想說
事情「一定」發生,那事情就不可能是享受

這是一種
自認為隨遇而安
卻隨波逐流的在大環境裡頭
不知道自己受到了主流的支配
還以為在自行的支流中

不過這也沒什麼不好
只是這會是我發想的型態的另一種型態

除了享受與義務
這種型態是歸類在義務裡面的享受

你自認你「權利」左右選擇
卻不知道是「義務」決定了選擇
你永遠會享受同一個高潮
也永遠會跌入同一個坑
你卻未覺異同
只有在回想的時候
才驚覺自己一再的重頭
更有甚者
才發現
自己並非享受
而是在義務裡喬裝的享受

至於要怎麼醒來
我想仍是自尊的問題了
這是我無能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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